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
丽水律师
2025-04-21
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,它们在法律效果和适用条件上有所不同。合同撤销主要指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,因误解或被欺骗而同意不利于自己的条款,且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情况时,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。此类撤销请求需在《民法典》第157条规定的时效内提出。相比之下,合同解除则是在合同已经生效并被双方确认后,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情况下,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。此类解除请求需符合《民法典》第694条的规定,即需在合同建立或变更时明确约定解除条件,或在发生重大违约事件后提出。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在于:1.发生时期,前者通常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,而解除则是在履行过程中;2.法律后果,撤销使合同自始无效,而解除则终止未来履行义务;3.适用条件,前者多基于欺诈或误解,后者多基于违约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57条:因一方对合同时所作的表明产生了与实际意思不符的法律效果,而该方行使了该法律效果,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情况的,不得撤销合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94条: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条件。到期履行债务或者发生违约事件的一方,当事人书面通知对方后,合同自行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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